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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修订司法救助实施办法 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2023-05-30 10:20:16   
2023-05-30 10:20:16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联合自治区财政厅、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共同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进一步统一救助标准,简化审批程序,落实办案责任,强化资金保障,推动司法救助更快速、更公平地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统一标准促公平:

  《实施办法》明确应当根据申请人实际遭受损害后果、实际获得赔偿及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司法救助数额,改变了原来以案件管辖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的计算方法,统一了全区司法救助执行标准,规定司法救助数额一般不超过自治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36个月平均工资的总额,进一步突出司法救助“救困”公平性。

    简化流程提速度:

  《实施办法》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实行“谁办案谁决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按照职责范围和案件管辖分工,分别审批决定司法救助申请,改变以往办案机关、同级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层层审核审批的做法,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决定给予救助的,要求“在司法救助资金到位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资金,进一步提高司法救助“救急”时效性。

  健全机制强监督:

  《实施办法》坚持“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明确了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失职渎职、违规违纪违法办案追责问责的具体情形,新增了各级司法救助领导小组、自治区政法单位指导监督、调度考核职责,将司法救助工作纳入各级平安建设考评,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极大调动了政法单位办案积极性。《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并动态更新司法救助案件备案台账,协助办案机关查询司法救助对象是否已被其他办案机关救助,防止重复救助,进一步促进司法救助程序的规范性。

  保障资金夯基础:

  《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基层反应强烈的年度各级财政拨付的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完、无结余,导致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无钱可救”难题,规定了“办案机关使用年度拨付司法救助资金缺额的,可以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办案经费列支”,进一步增强司法救助“救难”兜底性。

    能动履职解民忧:

  《实施办法》将刑事案件被害人或民事侵权案件被侵权人赡养、扶养、抚养的人纳入救助范围,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救助工作的新期待。同时,还规定办案机关可以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可依申请调取申请人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救尽救”,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彰显政法机关“办实事、解民忧、暖民心”的实效性。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规定8种情形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实施办法》明确了司法救助是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具体来讲,以下8种情形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生活困难的;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受害人或者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办案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编辑】:胡俊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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